2025年11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活动第八讲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五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刘文钊主讲,主题为“当前职务犯罪疑难问题分析”。讲座由北外法学院院长丁相顺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前,丁相顺院长简要介绍了主讲人的情况,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给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支持表示诚挚谢意。
讲座中,刘文钊首先介绍,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进行体制改革,设立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部门,并简要介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情况及该院检察队伍建设成果。

随后,刘文钊结合生动案例,围绕职务犯罪中的主体认定问题、受贿犯罪中的谋利行为和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问题进行讲授。在职务犯罪主体认定部分,重点辨析“国有公司、企业”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认定,以及“委托”和“委派”涉及的相关主体认定问题,强调主体身份可能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在受贿犯罪中谋利行为的认定问题上,引导学生在案例中代入检察官视角,结合案情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介绍检察官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认定思路。在受贿犯罪中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问题上,结合实务经验及其研究成果,介绍权股交易型、商业机会型受贿犯罪等认定问题,指出权股交易型受贿犯罪认定中存在类案不足、现有规范不足等问题,提出需要根据权钱交易指向的不同利益类型,分别确定其定罪规则和既未遂认定标准。最后,刘文钊介绍其“有限肯定论”与“介入行为标准说”的主要内容和实践应用等认定商业机会型受贿犯罪的最新研究成果。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就“社区打印店价格明显过高,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不当批准垄断经营的情况是否构成受贿罪”、“行政委托如何体现国家权力的严肃性”等问题,与嘉宾开展了积极交流。刘文钊以实践案例为例,强调认定受贿罪的关键是构成“权钱交易”,主体身份认定中,行政委托与民事委托的关键区别在于行政权力的委托不可以转委托,其深层原因正是国家权力的严肃性。


讲座尾声,丁相顺院长总结本次讲座,并发表了自己的体会,法律具有滞后性,而犯罪形态随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合格的法律人要认真体验社会、认识社会、理解社会,并要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法学理论,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逻辑思维对犯罪事实进行恰当分类,准确地解释、适用法律规范,解决各种形态的复杂法律问题,实现公平正义。法律适用工作需要法律人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并做出清晰、有说服力的表达。在这方面,刘文钊为大家树立了生动的学习榜样。踏踏实实地进行专业学习是北外法科学生的立身之本,在校期间正是同学们扎根、打基础的阶段,扎实的理论基础才是同学们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迅速成长的底气。
本次讲座立足司法改革前沿,聚焦反腐败工作中惩治职务犯罪实践,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前沿理论研讨和互动交流,深入探讨了职务犯罪中的关键法律认定问题,兼具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指引性,搭建了检校协作平台,促进了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北外法学院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继续邀请更多学界与司法实务专家开设讲座,为培育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高水平法治人才筑牢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