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6日下午,“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分论坛一“体育知识产权与AI时代的创新发展”在外研社举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丁相顺教授出席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伟康担任主持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迎律师发表主题演讲,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体育仲裁员王彬、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外籍专家许顺光、ECO氪体创始人骆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法官袁伟、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宇鹏、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高一帆出席圆桌讨论。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丁相顺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体育知识产权是近年来法学界、体育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国际赛事转播权、体育数据跨境流动、国际体育规则的适用等,这些新兴体育法律问题不仅需要法学视野、体育视野,更需要国际视野。而北外法学院以多语种能力、国际化视野见长,曾联合创办了全球唯一以中国知识产权为素材、以英文进行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在涉外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天然优势。此外,北外法学院的研究团队也持续深耕知识产权法、国际体育法等涉外法治领域,专注培养精通法律、外语和国际规则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围绕“AI生成体育赛事内容的权属及侵权责任”这一主题,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迎律师从AIUGC的类型划分、可版权性分析、权属认定与侵权责任、合规路径与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释。她指出,AIUGC在体育领域主要表现为对赛事音视频、文本、数据等内容的重组、二次创作或全新生成。

在可版权性问题上,刘迎律师认为,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能直接构成作品,但包含创作性安排的赛事直播画面可获得著作权保护。对于AIGC作品,其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取决于用户是否在提示词输入、参数调整、结果筛选和内容控制等环节投入了智力劳动。
最后,她指出,AIUGC的著作权原则上应归属于个人用户,AI仅作为辅助工具存在。但在重组类AIUGC中,原始赛事素材、运动员肖像、声音、数据等权利并不会因AI生成而消失。相关侵权风险主要集中于输入和输出两个阶段:前者包括未经授权使用赛事素材、肖像声音等数据,后者则包括生成内容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
在后续圆桌讨论环节,七位与会嘉宾围绕三个议题展开深入对话。
议题一: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但仍存在制度空白
我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不同类型权利的发展并不均衡。刘岩司长指出,标志类知识产权不仅是目前体育知识产权中最成熟的领域,还通过各类行政执法形成较为稳定的保护机制。但体育著作权保护仍较薄弱。袁伟法官从司法角度补充指出,体育项目能否受版权保护,应结合独创性和表达性判断。高一帆则提醒,在体育知识产权案件中,应谨慎使用“公共利益”概念,避免因赛事具有公共性或政策性,就削弱私人权利救济。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完善,但赛事组织者权利确认、视听作品保护、公共利益边界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议题二: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IP开发面临版权治理新挑战
新媒体和短视频平台正在改变体育赛事IP的开发与保护模式。王彬仲裁员指出,体育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体育组织的无形资产,其中电视转播权、商务开发权和标志权尤为关键。因为国际体育组织可通过赛事IP获得收入,并反哺项目发展,促进良性循环。但新技术的发展使得盗播、盗剪、未经授权传播变得更加容易。骆达则以CBA版权生态变化为例指出,短视频平台以较低价格进入赛事传播,虽然扩大了曝光,却削弱了独播价值,并增加盗播治理难度。为此,王宇鹏认为,职业俱乐部不能只依赖转播权和赞助收入,还应开发衍生资产,拓展收入来源路径。新媒体时代的体育赛事IP治理,需要在扩大传播、维护版权价值和保障产业收益之间寻找新平衡。


议题三:体育产业合规与AI应用成为知识产权治理新课题
体育知识产权问题正从传统商标、版权和转播权,延伸到新领域。王彬仲裁员指出,国际赛事承办中常涉及广告控制权和赞助排他问题,赛事组织者、场馆、俱乐部和运动员在签订商业协议时,应预设排他条款及风险分担机制。骆达从企业运营角度提到,体育内容公司在使用图片、AI生成素材和运动员形象时,可能面临代言冲突风险。王宇鹏则指出,品牌方利用运动员数据进行产品研发和专利申请时,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敏感数据处理及收益分配问题。袁伟法官进一步表示, AI训练体育赛事数据、生成虚拟赛事、VR直播等场景将引发新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争议。总体而言,体育产业合规和AI应用正在成为体育知识产权治理的新前沿。

本次分论坛聚焦体育知识产权与AI时代产业变革,围绕权利保护、赛事IP开发、版权治理、数据合规和AI应用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活动既呈现了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进展与现实挑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和科技法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势。未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将继续发挥多语种、国际化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优势,推动知识产权与体育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