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下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于西校区国际大厦317室举办“英文法学术语中译时应遵循的5条原则”专题讲座。讲座由陈国华教授主讲,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姚琦老师主持,法学院院长丁相顺教授及师生参加。
姚琦老师介绍了陈国华教授在语言学、英汉对比与翻译、双语辞典学等领域的学术积淀。陈教授曾任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是商务印书馆版《大宪章》(2016、2023)的译者,长期关注语言、翻译与制度文本之间的关系。

陈教授以《大宪章》英译与中译中的术语处理为中心,指出术语翻译不同于人名翻译,法学术语关涉概念辨析与制度理解,对不合学理的译名应秉持“有错必纠”的态度。他提出,法学英文术语中译应遵循“语义透明,显现理据”“一实一名,名符其实”“名各有别,彰显特征”“内涵为主,外延兼顾”“英中术语,系统对应”五项原则;译者应关注词源与历史语境,并考察术语在制度体系中的位置,避免表面对应掩盖实际差异。

陈教授结合《大宪章》中的jury、juror、bailiff、villein等术语展开分析。他以jury、juror为例指出,二者与“发誓”“裁决”密切相关,若简单译作“陪审团”“陪审员”,会弱化其裁决功能,影响读者对制度本身的理解。
互动环节,法学院师生就法学翻译与文学翻译的差异、法学翻译要素的重要性排序等与陈教授交流。陈教授指出,文学翻译可为审美效果对非核心信息适度取舍,法学、商业文本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须避免模糊和误解;现行法律文本应依据当代含义译出,历史法律文本则须回到特定时期的语义环境与制度背景,必要时可创造语义透明的新译名并加注。
姚琦老师总结指出,陈教授呈现了法律、语言与历史之间的深层关联,加深了同学们对法学英文术语中译原则的理解,为北外法学院师生提升涉外法治学习与研究能力提供了有益启发。本次讲座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