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研讨会召开

作者:周肇敏时间:05-28

  2024年5月25号下午,“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研讨会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召开。

  本次会议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办。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齐聚北外,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精彩的学术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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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主持。在开幕式上,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贾文键以视频形式致辞。贾文键校长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保护主义抬头,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开放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需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北外法学院以“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国家战略”为理念,积极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已发展成为国际化特色显著、人才培养体系完备的法学院。此次研讨能为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制度提供宝贵建议,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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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上,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飞,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WTO上诉机构原大法官张月姣,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原主任袁杰围绕研讨会主题做主旨演讲。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飞全面回顾了中国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历程,充分肯定了吸引外资已取得的成就,同时客观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强调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提出了当前吸引外资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非经济性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承诺的兑现问题、港澳投资的保护和特别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成本和收益的平衡、鼓励外商投资与加强投资安全审查的平衡等,并提出了一些思考和问题,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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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原WTO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女士在发言中提出了在当前国际政治和经济挑战下,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再度强调改革开放的重要性,并建议在新形势下,中国应针对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条例;提倡企业在海外的灵活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调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必要性,以及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意义。张月姣认为,目前至未来,培养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维护国家利益,平衡国家安全与投资环境稳定性是关键,对中国的前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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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原主任袁杰介绍了中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从有关公开数据上开,我国近年来引资的规模呈现增长态势,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在引资行业结构上持续优化。然而,全球投资低迷、美西方的打压、市场准入障碍和法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仍需解决,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致力于构建开放新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并鼓励外资进入新兴领域。尽管存在挑战,仍对中国政府吸引外资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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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发言部分由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赵宏,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刘泽威,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张洪川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张洪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解常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史晓丽,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金平,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沣桦分别就会议主题进行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及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法修改、完善投资环境以及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强调在当前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强投资立法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性。赵宏教授认为,投资协定的定义非常广泛,涉及服务贸易、间接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市场开放等多个方面,要研究好投资立法,需要跳出传统思维,深入理解跨国投资的性质和背后的活动规则;当前国际投资领域面临新的挑战,如脱钩断链和封锁限制,这要求中国学者要有新的思考和创新,构建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保持定力,利用好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同时要持续培育专业素质和专业人才。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刘泽威处长从立法机关角度介绍了外商投法律制度的过去、现状和未来。回顾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三个发展阶段:1979年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律制定,形成“外资三法”,入世前后法规的清理和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2019年《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展现了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未来中国将继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利用自贸试验区探索新举措,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促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咏教授提出了《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及完善立法建议。她指出,投资保护和促进应是双向过程,发展中国家往往承诺更高水平的保护以吸引投资,这可能导致投资争端的增多。争端一旦产生,对东道国不利,因此转向投资便利化并通过能力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是发展的关键。梁咏指出,争端预防机制应包括信息公开、投资跟进、争端预警、投资监察员制度和争端过滤机制。结合中国实际,建议改善外资法中的投诉机制,包括增强多部门协同、优化投诉工作办法、提升投诉机制的评估和约束力。一方面建立咨询中心并引入评估机制,以增强透明度;另一方面建立国家间投资政策的定期化探讨和常态化会议机制,以促进投资争端的有效预防和解决。

  天津高级法院民四庭法官张洪川法官介绍了天津法院在外商投资司法保护方面的探索。天津高院调研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诉讼情况与国内企业类似,涉劳动争议案件较为普遍。此外,涉外案件审理存在周期长和域外证据认证复杂等问题。张洪川法官强调,涉外审判队伍不稳定和域外法规查明、更新不及时给涉外商投资企业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些挑战,法律适用层面的问题,如协议控制合同效力、负面清单放宽对审判带来一定影响。还强调了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的重要性,建议建立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在外商投资领域的直接对接机制,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健康发展。

  北京四中院、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梅宇副庭长从一线法官的角度,分享了外商投资企业涉诉情况和外商投资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微观观察。涉外商投资案件覆盖的国家和地区范围广泛,产业领域多样,案件类型丰富但相对集中。涉外商投资案件具有复杂性,管辖争议的增多,美国制裁、数据权益、ESG等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等新问题不断涌现。针对此类案件特点,梅宇副庭长提出了北京四中院关于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司法举措:建立全流程节点的智能化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率;加强与仲裁和调解机构合作,建立实质化解决争议的多元化调解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且对标世界标准的国际法适用机制,解决域外法查明问题;形成专业化审判机制,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常晴副秘书长分享了贸仲在外商投资争议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仲裁是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也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经营状况的指标。贸仲案件统计显示,争议案件的减少与外商投资模式的变化相呼应——直接投资增多,合资合作模式下降。贸仲在处理案件时注重满足多元化当事人的需求,力求实现公正和效率,形成了处理外商投资争议的三个特点:一是保持仲裁规则的先进性,不断更新规则以吸收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二是促进中西仲裁制度和实践的融合,鼓励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特殊程序安排;三是提倡融合的审理方式、证据规则、实体法律的融通,并建立了国际化的仲裁员队伍。我国仲裁制度的进步发展有助于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信心。

  中国政法大学史晓丽教授深入探讨了《外商投资法》的演变及中国外商投资法治环境的未来方向,特别强调市场化法治环境中外资安全审查的重要性。她指出中国国家安全法定义的独特性和广泛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界定“影响国家安全”的挑战。面对日益严格的国际外资安审标准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史教授提出了关于外资安审新思路的发展方向,建议寻求平衡,精准审查,统筹发展与安全,呼吁共同探讨如何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张金平教授就外资企业数据跨境监管发表演讲,阐明了中国数据出境的分类监管规则:核心数据禁止出境,重要数据需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可依法出境,其他数据自由流动。他指出,界定“重要数据”存在难度,并概述了安全评估流程,包括省级审查和国家网信办评估。张教授提到绿色通道虽旨在加快审查,但实际操作复杂。张教授还介绍了地方自贸区可制定的“一般数据清单”和负面清单,旨在明确数据自由流动范围和监管数据。他认为,负面清单的制定可能成为全国重要数据监管的参考。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介绍了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加大力度吸引“一带一路”国家,尤其是东盟国家来华投资的重要性。他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的背景,并指出尽管中国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在面对美国持续的打压情况下,吸引“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可成为战略选择。米良举例说明东盟国家具备可观投资实力,并认为这有助于改变在华外资结构,增加外商投资多元化,增进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利益和相互依赖,有助于减少冲突。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沛桦在讨论中指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虽有争议,但提供了国际通用的评价标准,对评估中国吸引外资和优化治理水平具有参考价值。2023年世界银行推出新的Business Ready项目,更加注重微观经济层面的法规框架、公共服务和效率,强调数字化技术、可持续发展和性别平等。对中国而言,借鉴新标准有助于提升法治水平、推动政府服务高质量提升,并与国务院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结合,可进一步吸引和巩固外资。

  最后,社科院《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主任作总结发言,分享此次研讨会专家讨论的三点感受。首先,发言与讨论展现了强烈问题意识,聚焦如何吸引外资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其次,发言表现出深切的责任感,讨论了保持改革开放成果、面对复杂形势的挑战。最后,各位学者、专家在历史观指导下探讨未来国家制度建设,展现出对外商投资吸引和利用的坚定信心。姚佳认为,法治是最佳营商环境,相信我国在法治化道路商上能够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巩固外资利用,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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