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
接收推免生的招生专业以学校正式公布的《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招收本科直博生的专业在目录中单独注明。
法学院直博生招生导师:
丁相顺,招生专业:区域国别学;研究方向:国际法律制度与区域法律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申请人须为 2027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取得或预计能够取得本科所在高校 2027 年推免生资格;最终未取得推免资格的,相关申请及拟录取资格无效。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或在全国性重要专业竞赛中获奖的申请人。
(二)考生报考
(1)报考要求
接受本科是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申请,鼓励本科是小语种/非通用语种专业的学生申请。
(2)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平台→“普通推免”(https://yjszs.bfsu.edu.cn/#/homeIndex);注册并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学生证;
(3)本科成绩单;
(4)推免综合排名证明;
(5)外语水平证明;
(6)推免资格证明;
(7)政审表(模板见附件 1);
(8)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
(9)能够证明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的材料;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科直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应额外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陈述;
(2)研究计划书;
(3)两封专家推荐信。
3.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 9 月 9 日 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
申请人报名后,学院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于9月10日左右在学院网站公布。
申请人在我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推免排名(申请人在本科就读高校同年级所有该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中的排名)”等,须与资格审核时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也须与 9 月底本科学校向教育部“中国研招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上报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信息造假,等同于作弊,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考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4: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逸夫楼615
考生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学生证;
(3)本科成绩单;
(4)推免综合排名证明;
(5)外语水平证明;
(6)推免资格证明;
(7)政审表(模板见附件 1);
(8)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
(9)能够证明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的材料;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科直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应额外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陈述;
(2)研究计划书;
(3)两封专家推荐信。
(四)组织复试
推免考试时间暂定于2026年9月14-15日。获得推荐资格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线下笔试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 17:40-19:10 (逸夫楼一阶梯和逸夫楼二阶梯)
线下面试时间:2026年9月15日
各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后续在学院官网公布。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专业笔试×50%+专业面试×50%。
录取原则:考生的总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确定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接收录取
申请人须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确认接受,方视为完成拟录取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 7 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入学前须接受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在申请、复试或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或其他严重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不符合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入学后发现上述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学籍。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办公室:010-88818137;010-88814525;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6562;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5日